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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进修医师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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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1/24

    1.   进修医师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进修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
    2.   进修人员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由选送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进修医师的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复印件、执业医师(技师)证书复印件,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3.   进修人员来院后必须先到科教科办理报到手续,并持科教科开具的报到通知向进修科室负责医师报到。
    4.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业务学习,工作分配,行政生活管理,均服从医院及科室安排。需完成我院门急诊及病房的多项医疗工作,参加一线值班,接受并管理病人。工作认真负责,病历书写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对违反我院管理规定;病历质量丙级;引起医疗纠纷者,不发结业证,情节严重者将反馈至原单位。
    5.   进修人员要尽快熟悉科室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得单独操作贵重仪器,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6.   进修人员的进修计划一经制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更选修科目,不得随意延长进修时间。
    7.   考勤制度: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未经批准旷工经警告无效者,退回原单位。进修期间,病事假超过两周者,终止进修。因特殊原因中途终止进修,需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凡未完成学业者均不发结业证,不退进修费。
    8.   凡住进修医生集体宿舍者,应遵守住宿规定,不得随意更动床位,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等,不得在宿舍内留客,一旦查出,将予以扣罚。
    9.   进修人员应自备行李、工作服、口罩、帽子、听诊器等,报到时交照片二张。
    10进修期满,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方可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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