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医院
责任编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3/01/24
日前,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独一味收购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15年85%收益权一事。
    但有媒体质疑此次收购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一起看似普通的收购,也因涉及红十字而掀起轩然大波。
    四川省红十字会方面更回应称,事前不知该项收购,并表示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是四川省红十字会冠名的医疗机构,但不是四川省红十字会创办和管理的医院,该医院冠名不规范,四川省红十字会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至此,独一味收购案引发的种种争议和质疑将当事各方推上风口浪尖。
    收购任重道远
    上市公司独一味此次收购的财务核算出现重大疑问。据悉,独一味公开的《资产评估报道》指出,这次收购的评估单位为民间非营利组织,而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的相关报表也是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据媒体调查,适用这一会计制度的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独一味为公众公司,可按上述规定,非营利性组织的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那么独一味所谓的收购收益权又如何收入囊中呢?
    民办非营利医院受监管
    四川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以下简称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循双重管理原则,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共同管理。如民办医院申请登记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并经其审查同意,再到同级民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