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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6
一、 门诊部各种印章、法人代表印章和介绍信由门诊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使用人应如实填写登记表格,并经门诊部领导签字审批。
二、 保管人员必须明确其使用范围,对所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手续,祥细登记,正确盖印。另外,协议、合同书以及上报材料都必须留下一份正本予以存档。
三、 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携带外出使用。
四、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介绍信用完后,须将存根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