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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6
1、 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均由器械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 根据各科申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门诊部领导审批后实施。
3、 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购。
4、 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5、 购入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门诊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登账、入库,建立仪器档案。
6、 器械要按其性质分类保管,要求账物相符。要保持库房通风防潮,整洁,严防损坏和丢失。
7、 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注重定期维护和保养。
8、 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拔,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门诊部领导审批后,再按审批意见处理。
9、 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按门诊部医疗仪器设备维修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