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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6
一、 门诊部行政收文由办公室负责拆收、登记、拟办、传阅、分类和保存。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保留文件正本。有关科室在门诊部领导同意后,可保留与本科室职责相关或需要经常使用的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二、 上级下达的各类文件,办公室在收文后二日内送门诊部领导和有关科室阅办。文件传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天,急件须当天办理。
三、 门诊部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在阅文件后,须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名,并交回办公室。对要办理的文件,主管领导要提出具体意见。
四、 对代表门诊部参加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中发放的有关指导性、政策性、规范性的文件资料,参会者回门诊部后须及时交办公室进行传阅、保存。
五、 门诊部发文,应由职能科室有关人员起草,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办公室核稿后,呈门诊部领导签发,再由办公室负责编号,印发。
六、 文件的归档工作,由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文件借阅,须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若需复印或翻印文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