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赣卫党字[2015]36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
(一)治理对象: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院中层干部、各科主任、分管基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治理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等,以各种方式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违规违法办事,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主管、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9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4月1日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2015年9月21日召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院中层干部、科室主任、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自查。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本次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江西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院纪检监察室(一式两份)。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从工程建设项目中退出,于10月31日前,主动向组织报告情况,主动将获取的不当经济利益上交江西省廉政账户。
江西省廉政账户户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
开户行:建设银行孺子支行
账号:36001050130050000548(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用账号)
2、对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或自述材料,上报院纪委,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三)综合治理阶段(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多措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接受举报、线索核查、完善制度等形式进行。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院纪检监察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
院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791-86222737
举报信箱:373748320@QQ.com
2、线索核查。把查办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院纪检要与后勤、财务、审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专项治理期间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
3、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治理,是我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要求,推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和专项治理对象珍惜把握这个机会,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认真把自己摆进去,从严从实查找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院党总支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院纪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顺利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被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诫勉,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优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
(四)把纪律挺在前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要教育引导全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